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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告市民书

来源:沅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唐圣利 2023-01-15 12: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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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沅陵县城是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经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当前城市面貌有了质的飞跃,极大的改善市民生产、生活环境。我们既是城市的受益者,更是城市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建设整洁、优美、舒适、有序、文明的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追求。为切实改善城区市容市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区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现就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及规定告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爱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二、城区沿街商户请勿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如遇店庆等促销活动需出店占道,请提前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沿街商户请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三、流动摊贩请勿在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广场、人行便道摆摊设点。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禁止停放在未划定停车位的人行道上,应当停放在划定的停放区域,车头朝外,整齐摆放。

五、沿街店面不得擅自设置、更换门头招牌、不得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从事装饰、装修房屋等活动,确需进行上述活动的,请提前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时请进行围挡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家具、废弃电器等大件垃圾,请勿随意堆放,需自行清运至指定的倾倒点。娱乐、餐饮、住宿以及机关、学校等单位,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门店餐厨垃圾桶应当收纳进门店内,禁止摆放于门店之外。

六、排放油烟的单位、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七、在城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不带泥行驶;运载建筑材料、渣土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街洒落、泄露。

八、对违反上述告知等事项的,城管执法人员将对违规行为依据《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广大市民的参与和支持。我们殷切希望各临街商户、有关单位和全体市民积极参与配合,认真落实以上告知内容,争当文明商户、文明单位,争做文明市民。同时诚请广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不文明执法等现象进投诉,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沅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月14日

来源:沅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唐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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