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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司法局:非法电鱼是犯罪,自己食用也不行
2021-08-31 10:02:17 字号:

沅陵融媒讯  “社区矫正对象冯某,你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沅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现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今日,沅陵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正依法对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入矫宣告。

宣告室内冯某悔不当初,冯某说“我原以为打鱼不用来卖,自己吃是不违法的,哪知道也要判刑,今后我再也不打鱼了,再也不干违法的事了”。

据了解,2020年2至2021年3月,冯某在明知是在禁渔期,且沅江干流水域属于禁渔区的情况下,先后七次用电打鱼设备非法捕捞鲫鱼、鲤鱼、泥鳅等用于自己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约七斤,其非法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被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沅陵县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告诫广大市民,非法捕捞破不仅坏生态环境,而且触犯法律,违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切莫存有侥幸心理。

来源:沅陵县司法局

作者:唐方聪、米慧、熊艺

编辑:胡凤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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