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沅陵公证处:以公证之力架起多元解纷“连心桥”
2026-04-15 15:03:54 字号:

沅陵融媒讯  在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法治建设的征程中,沅陵县公证处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根据《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要求,致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以“深耕细作”的韧劲扎根基层治理沃土,跳出传统“坐堂办证”的思维定式,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局,以赋强公证为切入点,创新“公证+调解”模式,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发力”,将公证职能延伸至矛盾纠纷化解第一线,探索出一条“前端预防、中端调解、后端保障”的全链条解纷新路径,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法治力量。

“公证+法院”高效化解物业纠纷

2025年6月,公证处联合县人民法院建立“公证+法院”调解机制。针对物业费拖欠、物业服务质量争议等高频矛盾,组建“公证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团队。通过“现场勘查+法律释明+协商方案”三步法,与县法院建立了顺畅的诉调对接机制,来源于县法院立案庭的案件,由公证处特邀调解员进行批量案件调解。一是通过电话沟通形式,对于缴纳物业费意愿强烈的,直接线上转账,物业公司开具相关票据;二是需要进一步调解沟通的,特邀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间,在法院驻点调解办公室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若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由特邀调解员在组织签订调解协议前进行法律后果告知,再按照当事人意愿,合法合规签署相关调解协议,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金额无法达成时,任意一方可就该协议向公证处申请赋强公证。截至目前,累计接收法院委派及当事人申请的各类调解案件共计2250件,成功调解921件,调解成功率达56%。已办理赋强公证的案件自动履行率较高,未发生一例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案件处理质量获得各方认可,从源头上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同时针对物业纠纷涉及面广、当事人多为小区居民的特点,主动开展“上门办证”“巡回调解”服务,从“被动受理”到“主动介入”,深入社区、物业办公室,现场提供法律咨询、调解和公证办理,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将法律服务送到了百姓家门口。

“公证+金融”高效化解金融纠纷

2026年3月,沅陵县公证处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再落一子,正式挂牌成立“沅陵县公证+金融调解工作室”。该工作室瞄准金融纠纷化解痛点堵点,将赋强公证业务向金融领域延伸,主要对象为互联网平台信贷案件。依托金融调解工作室平台,批量引入互联网信贷案件作为调解案源。针对此类金融案件当事人居住地分散、跨地域沟通难的特点,工作室构建了全流程线上调解闭环:首先,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初步身份核验,确保信息精准对应;随后,调解员依托电话沟通与视频连线,引导双方就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及具体方案进行协商。在达成初步意向后,借助电子签约系统,引导当事人在线签署调解还款协议,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确保调解过程的法律效力,工作室同步引入电子存证系统,对沟通协商、协议签署等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关键节点实时上链存证,有效保障了调解协议的真实性、完整性与不可篡改性。截至目前,工作室共受理金融纠纷456件,成功调解187件,涉及金额达382.1万元。通过赋强公证,有效降低了信贷平台的维权成本和时间,提供了灵活、便捷、经济的纠纷解决渠道。

“公证+银行”信贷领域再创新

沅陵县公证处目前的业务重点聚焦于银行贷款领域,主要涵盖个人消费贷款与经营性贷款,现已与中国农业银行、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通过“公证+银行”的模式,将赋强公证全面嵌入贷款业务流程,实现从贷款发放到逾期处置的全周期参与。在贷款发放阶段,银行与借款人达成还款协议后,双方共同前往公证处现场办理赋强公证,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方式及金额。一旦一方未按协议履行,另一方即可凭公证文书直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无需经过诉讼程序。贷款逾期后的处理路径也基本一致,双方若达成新的还款安排,可再次办理赋强公证,若后续仍发生违约,亦可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环节。截至目前,共办理还款协议赋强公证4件,暂无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这一机制下,县域各金融机构协同联动,逐步构建起公证与银行双向发力的金融纠纷化解新路径。通过赋强公证的源头参与,不仅有效压降了金融债权纠纷的诉讼增量,也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提供了一条更加高效、低成本的解纷通道。

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业务稳步推进

2022年7月,与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沟通协作,正式承接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业务。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愿意缴纳赔偿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监护人或其家属可携带办案机关出具的《赔偿保证金提存通知函》《赔偿保障金监管通知书》前往公证处申请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公证处审查受理后,申请人将赔偿保证金提存至公证处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公证处出具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并将《赔偿保证金存入银行通知书》交给办案机关,作为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态度的证明。被害人可在收到办案机关制作的《领取赔偿保障金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前往公证处领取赔偿保证金。公证处作为中立第三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文书和程序进行资金的提存、领取及退还。截至目前,已累计办理保证金代管业务32件,代管资金总额76.8万元。该业务的开展,有效保障了被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刑事和解工作的进行,为检察机关依法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作出不起诉决定、提出从轻量刑建议以及法院调解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体现了司法温度与公证公信力的有机结合。

沅陵县公证处始终践行“法治为民”初心,以公证专业力量为支点,撬动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未来,将继续深化公证+调解的融合创新,拓展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新领域调解服务,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公证样本,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一审:李琳

二审:唐圣利

二审:张环

来源:沅陵县司法局

作者:沅陵县司法局

编辑:李琳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