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融媒讯 今年以来,沅陵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积极推行“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工作制度,目前,已成功办理1起“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案件,并获得当事人的理解与好评。
6月12日,该大队筲箕湾中队在S250(省道)+100米处进行交通运输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台车辆(冷链车),并指挥车辆靠边停靠。经查,此车是怀化市某公司名下的车,有经营许可证(送沅陵县各学校配送绿色食品),因车辆未及时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经执法人员对其司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并针对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通知要求,对其批评教育并督促公司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
相关负责人表示,“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并非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给予当事人一次纠错的机会,体现执法的温度与人性化。通过实施这一举措,既有效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又减轻企业和从业者的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沅陵交通将持续完善“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工作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一审:李 琳
二审:李国光
三审:刘纯意
来源:沅陵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作者:文斌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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