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融媒讯 “净身出户”逃避执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对企图通过“净身出户”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某予以严厉打击,有力捍卫了法律尊严。
2020年,沅陵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协议约定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某偿还原告张某、覃某31.4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义务,张某、覃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某建筑劳务公司已停业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王某在偿还部分款项后失联,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后经线索查明,王某在执行期间,将其位于珠海的一套共有房产通过离婚方式无偿转移给妻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沅陵法院随即依法将犯罪线索及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可能的刑事责任面前,王某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执行干警与公安民警的批评教育及法律释明,王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了绝大部分案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履行与和解,并不意味着王某此前涉嫌拒执罪的行为可以免予刑事追责。此案清晰地表明,任何企图通过违法手段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审视与制裁。
一审:胡凤姣
二审:唐圣利
三审:刘纯意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作者:舒畅 谢正霞
编辑:胡凤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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