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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5-12-30 16:33:37 字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现就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管控要求

(一)县城建成区划定为禁放区:

1.东至紫东仁府小区临沅江、沅陵县凤凰山污水处理站东侧、319国道沅陵县思源学校东侧,南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兰溪河北岸、319国道苦藤铺大桥北侧、龙兴路县人民医院南院南侧,西至沅水二桥(含立新广场)沿黔中大道至太安社区西侧(含一目中学),北至004县道桃溪大桥南侧、枫林路种蜂场路口、荷花池小学黄草尾校区往深溪口方向南侧桥头。

2.沅陵县产业开发区全部范围。

上述禁放区内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外,下列区域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管控要求

(一)县城城区除建成区划定为禁放区外,其余划定为限放区,具体范围为:东至319国道县粮食储备仓库东侧、凉水井镇松山边小学西侧,南至常吉高速沅陵收费站沿高速至欧家湾村、319国道大汉混凝土搅拌站南侧,西至沅陵县鱼种场西侧、兰溪河入沅江口、泥湾头砂石加工场西侧、太常白羊坪村西侧,北至太常朝瓦溪村北侧、004县道邓家溪北侧、县殡仪馆北侧、黄草尾黄头桥南侧。

(二)上述限放区域内每年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可适量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三、临时调整禁限放烟花爆竹政策的特殊情况

沅陵县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因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县城城区全域全时段须按照通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重大庆典和节日期间,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须获取县公安部门的依法许可,并在指定地点按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实施。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县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县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

六、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4年12月14日印发的《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沅政通〔2024〕3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怀化市沅陵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示意图

沅陵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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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沅陵县人民政府

编辑:唐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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