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新闻网讯 “本次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围绕调高住院起付标准、调高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大病医疗互助报销比例、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转办法四个方面,年让利参保职工270万元”,3月18日,县医疗保险生育管理中心负责人在县政府召开的通气会上如此介绍道。
据悉,此次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将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结合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合理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让参保职工享受到更多的实惠。新政从2010年3月20日开始实行,政策调整围绕四个方面:一是调整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办法,将现行的一个结算年度内500元的起付标准调整分为两次负担,即第一次住院负担起付标准350元,第二次住院负担起付标准150元;预计年增加统筹支付25.7万元;二是合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段,将三段合为二段,并调整提高报销比例,即将原来的0-3000元和3001-10000元段,合并为0-10000元段。本段住院报销比例,县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转外地医院的在职人员分别为92%、88%、85%,退休人员分别为94.8%、92.2%、90.25%;10001-50000元段报销比例不变,预计年增加统筹支付26万元; 三是提高大病医疗互助报销比例,退休、在职人员大病互助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2%提高到94%,预计年增加大病互助支出3万元;四是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转办法。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高于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则按本人退休费的3.4%划入个人帐户;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低于或等于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则按单位在职月缴费平均工资的3.4%划入个人账户,预计年增加基金支出38万元。
编辑:茉莉
作者:董安飞史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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