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邓晗、鄢江陵)因妻子的身份未确定、诉讼主体不符,7月16日原告张某向湖南省怀化沅陵县法院麻溪铺法庭递交了离婚撤诉申请,当日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也许是沉浸在爱情的喜悦里,也许如徐志摩的诗说的那样“我轻轻地走了,正如我轻轻地来,我轻轻地走不带走一片云彩”…………,原告张某从恋爱到结婚生子近五年时间,竟不知妻子(暂名“安明霞”)姓甚名谁,家住何方。从一个侧面反映当前打工族流动人口婚姻的不稳定性。
张某系沅陵县荔溪乡扬名溪村人。2000年5月夫妻二人在广东省南海市华光板材厂打工时认识,2003年1月5日在沅陵县原坳坪乡政府(现已并入荔溪乡)登记结婚,同年10月26日生育一子。由于双方性格不合,2005年2月妻子借打工为名外出至今未归。因为在婚姻登记和小孩的出生证明上妻子一校栏写的是“安明霞”,都没有留下她的身份证号码和娘家住址,张某只知妻子是贵州人。2010年1月6日张某便以被告“安明霞”之名起诉离婚,因张某不能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明,法庭依张某申请调取了贵州方的所有同名安明霞的户籍,经张某辩认相片和年龄均不同,并非与其缔结婚姻之人。此时张某已经陷入难以离婚的尷尬境地。
法官提示:交朋结友一定要了解对方的身份,身份证是人一生的身份证明,请妥善保管,签合同等社会活动最好留下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免得日后发生纠纷找不到人。
作者:邓晗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