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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错性别引来的诉讼遭驳

作者:邓晗 编辑:redcloud 2010-07-22 13:41:24

  沅陵新闻网讯(通讯员邓晗、贺维) 因医院写错婴儿性别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于7月19日尘埃落定,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起诉县卫生局的诉讼。

  2009年6月10日原告卢某到沅陵县城某医院住院分娩,6月13日行剖宫产手术,10时15分抱出一婴儿到六病房9床输氧,经过近50分钟的抢救无效,婴儿死亡。6月14日医患双方签订《医疗纠纷调解协议》,同意补偿卢某2000元(已付)。因在该协议中,由于笔误将女孩写成男孩,但原告认为不排除生育两个小孩的可能性,由此引发了卢某生育一胎或是两胎,是男还是女,抑或一男一女,甚者两女的遐想,为了平息纠纷,县卫生局经过调查核实,同年9月10日向患者家属出具了卢某出生仅为一胎且为女婴(已死亡)的证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证明行为系民事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因此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

编辑:茉莉

作者:邓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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