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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在凉水井镇再次运用

作者:全海艳 编辑:redcloud 2011-08-09 17:03:28

  2011年8月8日,在县检查院林检股股长邓厚平、副股长田雨卿亲自参与下,该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就该镇桐油坪村村民犯罪嫌疑人蒋某涉嫌山场失火一案进行了刑事和解调解,并最终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

 

  据悉,2011年3月29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蒋某独自一人在自己屋后“长地”菜地烧杂草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菜地杂草,适遇大风,将火星刮进“竹经坡”地带,从而引起森林火灾。虽经自己扑打和呼喊扑救人员全力扑救,但仍造成重大损失。经聘请怀化市升平司法鉴定所鉴定,过火面积398亩。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自觉缴纳6000元扑火费用,且认罪态度好,加之年事已高,不至于危害社会,检查、司法机关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将此案直接起诉,不予逮捕,在家候审。此举顺应构建和谐社会,妥善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在平等与宽容基础之上,在刑事法治运作过程中展现出各种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人性化、宽容和妥协性,刑事和解作为解决刑事纠纷的机制可以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一条新思路。

作者:全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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