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沅陵县旅游市场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来源:沅陵旅游网 编辑:redcloud 2017-10-27 09:47:17
时刻新闻
—分享—

  为全面提升我县旅游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旅游景区、星级宾馆、旅游商品、乡村旅游点、旅行社品牌建设,培育地接市场和导游人才,加快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县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沅陵旅游市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奖励项目、范围及标准。

  (一)对新评定的国家5A、4A、3A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

  (二)对新评定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下同)旅游饭店,挂牌当年按客房数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三星级2000元/间(套)、四星级5000元/间(套)、五星级1万元/间(套);对三星级升四星级、五星级,或四星级升五星级的,实行补差奖励;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通过复核并积极接待旅游团队,按年实际接待客房数乘以50元/间(套)补助奖励;新评定银叶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按照客房数乘以300元/间(套)、600元/间(套)给予一次性奖励;属于从银叶级升级到金叶级的,按照补差计奖即客房数乘以300元/间(套)。

  (三)省内管辖的旅行社新评定机构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四)招徕游客依据以下规定和标准政策:

  1.旅行社组织境内县外游客进入沅陵,住宿一晚、游览2个以上(含2个)购票景区,当年组织游客人数达800人(含800人)以上的,予以累积奖励。奖励标为:组织游客人数为1500人以下奖励15元/人; 1500人以上(含1500人)至2000人以下奖励20元/人; 2000人以上(含2000人)至2500人以下奖励25元/人; 2500人以上(含2500人)至3000人以下奖励30元/人; 3000人以上(含3000人)至3500人以下奖励35元/人; 3500人以上奖励40元/人。

  2.年度组织港澳台和境外游客游览2个以上(含2个)购票景区、住宿一晚,组织境外游客200人以上(含200人)奖励20元/人; 400人以上(含400人)至600人以下奖励25元/人; 600人以上(含600人)至800人以下奖励30元/人; 800人以上(含800人)至1000人以下奖励35元/人;1000人以上奖励40元/人。

  3.组织境内一批次旅游自驾车队车辆达30辆以上(含30辆),住宿一晚、游览2个以上(含2个)购票景区:游客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每批次奖励3000元。

  4.组织境内一批次旅游大巴车队,住宿一晚、游览2个以上(含2个)购票景区,游客人数达200人以上(含200人),每批次奖励3000元;游客人数300人以上(含300人),每批次奖励5000元;游客人数500人以上(含500人),每批次奖励1万元。

  5.组织境内游客游览2个以上(含2个)购票景区、住宿一晚;组织港澳台和境外游客游览2个以上(含2个)购票景区、住宿一晚,均可与自驾组团、大巴组团重复计奖。

  自驾组团、大巴组团,需在团队抵达沅陵两天前,将团队旅游行程单报县文体旅广新局旅游股备案。

  (五)从事导游工作,按以下规定和标准政策:

  1.持国家旅游局颁发导游资格证的导游员(包括我县兼职导游员),并与县内旅行社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导游证挂靠省、市导管中心,在沅陵从事导游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无违法违规行为,且当年地陪不少于35个团队,一次性5000元;当年地陪不少于55个团队,一次性奖励1.5万元(包括我县兼职导游员)。

  2.持国家旅游局颁发外国语种导游资格证的导游员(含我县兼职导游员),并与县内旅行社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导游证挂靠省、市导管中心,在沅陵从事导游工作满3年,考核合格,无违法违规行为,两年内累积地陪不少于55个团队,一次性奖励2.5万元(外国语种)。

  (六)农村家庭、企业和经济组织、个人开办具有乡村特色餐饮、住宿等旅游服务项目,被评定为五星、四星、 三星乡村旅游经营实体,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时通过复核,按照年接待团队客房数乘以50元/间(套)标准计奖。

  (七)新评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购物点,一次性奖励5万元。参加湖南省旅发委组织的旅游商品博览(交易)会,获金奖奖励2万元。参加国家旅游局组织的旅游商品博览(交易)会,获金奖奖励3万元。

  第二条 奖励申报

   (一)新评定国家3A级以上(含3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度假区,由景区经营业主填报《沅陵县旅游市场扶持励申报审批表》(样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评定文件复印件。

  (二)新评定3星级以上(含3星级)旅游饭店和绿色饭店,由饭店经营业主填报《沅陵县旅游市场扶持奖励申报审批表》,并提供评定文件复印件。

  (三)3星级以上(含3星级)旅游饭店,由饭店经营业主填报《沅陵县旅游市场扶持奖励申报审批表》,并提供复核复印件和旅行社(自驾游车队、旅游大巴车队)住宿结算单、旅游合同、行程单、团队名单、地接确认单。

  (四)新评定3星以上(含3星)旅行社,由旅行社经营业主填报《沅陵县旅游市场扶持奖励申报审批表》,并提供评定文件复印件。

  (五)旅行社经营情况,由旅行社经营业主填报《沅陵县旅游市场扶持奖励申报审批表》,并提供旅行社团队档案:旅游合同,行程单,地接确认单,团队名单,租车合同,旅客意见反馈单,带团小结及景区门票、住宿、用餐等团队结算单。境外团队需提供入境游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入境游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委托协议。

  (六)自驾组团由组织者填报《沅陵县旅游市场扶持奖励申报审批表》,并提供车辆牌照号码、旅游合同、行程单、团队名单、地接确认单及景区门票、住宿、用餐等结算单。

  (七)大巴组团由组织者填报《沅陵县旅游市场扶持励申报审批表》,并提供大巴车辆牌照号码、旅游合同、行程单、团队名单、地接确认单及景区门票、住宿、用餐等结算单。

  (八)导游员由本人填报《沅陵县旅游市场扶持奖励申报审批表》,并提供国导证、身份证复印件,劳动用工合同、县旅游质监所出具的无违规行为的证明和本人导游带团登记表、电子行程单复印件,工作或靠挂旅行社证明及工作证明,同时需提供当年导游证年审证明材料。

   (九)新评定3星级以上(含3星级)湖南乡村旅游点,由旅游点经营业主填报《沅陵县旅游市场扶持奖励申报审批表》,并提供评定文件复印件。

   (十)新评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购物点,由购物点经营业主填报《沅陵县旅游市场扶持奖励申报审批表》,并提供评定文件复印件。

  (十一)旅游商品奖励由参展企业填报《沅陵县旅游市场扶持奖励申报审批表》,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三条 奖励审核。

  申报资料由沅陵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沅陵县财政局联合审核,并形成奖励方案报沅陵县人民政府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励:

  (一)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和服务质量责任事故;

  (二)申报资料不完整;

  (三)申报资料弄虚作假;

  (四)景区门票、住宿、用餐结算单据不是原始票据的;

  (五)旅游合同、行程单、团队名单及景区门票、住宿、用餐等结算统计数据不准确;

  (六)3星级以上(含3星级)旅游饭店,受游客投诉并未有效处理,或当年未通过星级饭店复核(以县文体旅广新局认定为准);

  (七)自驾车队、大巴车未按规定时间到沅陵县文体旅游广电新局备案。

  第四条 奖励资金来源。

  从2018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以上资金,对沅陵旅游市场开发进行扶持奖励。

  第五条 奖励兑现

  奖励考核时间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中2017年度自10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止),次年元月完成审核及时兑现奖励。根据奖励办法,财政预算专项奖励资金并拨发沅陵县文体旅广新局账户,由沅陵县文体旅广新局负责奖励兑现工作。

  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查证后依法追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其它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颁布生效,2019年12月31日废止。实施期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调整政策为准。本办法由沅陵县文体旅广新局负责解释。

来源:沅陵旅游网

编辑:redcloud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沅陵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