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融媒讯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严防烟花爆竹领域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沅陵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查处3起烟花爆竹相关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6年1月21日,接群众举报在城南一品楼高电路一南杂店内有人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经现场核查,该南杂店主李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了4箱烟花爆竹放在店内准备售卖。针对李某该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对李某进行口头教育并通知乡镇对该南杂店进行重点监督。

2026年1月27日,接群众举报在我县凉水井镇某批发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核查,在该批发部地下室及后面侧室内查获烟花爆竹产品290箱,经调查该批发部老板欧某多次用自用面包车从某烟花鞭炮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沅陵县公安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依法进行处罚;沅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对某烟花鞭炮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6年1月29日,接群众举报在我县盘古乡木洲村某处私房内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核查,在该处私房内查获烟花爆竹产品420箱,经调查查获的烟花爆竹产品系李某分多批次从其他零售店采购来计划在春节期间进行售卖。沅陵县公安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依法进行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一审:李琳
二审:唐圣利
三审:张环
来源:沅陵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沅陵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