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加强我县春节期间城区巡游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保障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满足市民节日出行需求,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精神,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26年春节期间城区巡游出租车实行临时运价通知如下:
1.临时运价标准为:①巡游出租车(燃油车辆)每趟次计价器打表外加价5元(不再价外收取燃油附加费);②巡游出租车(新能源车辆)每趟次计价器打表外加价4元(不得收取燃油附加费)。
2.调价时间从2026年2月15日零时起至2月23日(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七),共计9天,2月24日(正月初八)零时起恢复原运价标准。此次运价上浮为临时性加价措施,计价器不作调整。
3.巡游出租车运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临时性加价政策措施稳妥实施,各巡游出租车经营业主要严格执行临时运价政策,并在巡游出租车内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巡游出租车客运市场的监管力度,对在春节期间违反规定不打表收费、乱涨价、乱收费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价格举报电话:42303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223868(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来源:沅陵融媒
编辑: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