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6日至5月1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沅陵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8日,市委巡察组向沅陵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以来,县人民法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2024年7月8日,县人民法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中层正副职以上干部扩大会议,要求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标对表,对照巡察反馈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党组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政治责任,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巡察整改,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庭室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县纪委监委驻政法战线纪检组及院机关纪委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对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照单全收,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院长,其他班子为成员,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政治部,负责与市委第四巡察组联系并做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2024年7月29日县人民法院党组制定下发了《中共沅陵县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方法步骤、整改内容及措施、工作要求等,分解细化整改任务、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做到反馈问题整改零遗漏、全覆盖。
(三)加强督查督办,狠抓整改落实
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整改期间,领导小组召开专题整改任务布置会。县人民法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班子成员对照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整改,确保问题条条整改、意见建议件件落实。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3个问题,细化为24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3个,阶段性完成整改4个,未完成整改1个;巡察移交的7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巡察移交的20件信访件,已办结10件;通过巡察整改完善制度10项。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落差,公正司法、能动司法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7月25日,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出台《沅陵县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沅陵县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党组织会议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实施办法》。二是2024年8月12日,对“2023年4月17日召开党组会议,未落实“第一议题”进行补学。三是2024年共召开党组会13次,党组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4次、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4次,学习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3次。
2.在法院官网上对党的创新理论宣传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1日,在法院内网、外网首页均设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题栏目,并保持每周至少更新两至三次。二是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时转载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的活动报道,确保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及时宣传到位。
3.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够细致深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2024年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聚焦问题充分进行中心发言和交流发言。二是加强宣传舆论阵地管理,严禁发布、传播各类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信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三是制定本院新闻审核发布和新闻发布会召开办法,进一步严格本院对外宣传审核关,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四是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做好风险防范,按照“三同步”要求及时稳妥处置各类涉法舆情。四是加强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意识和能力。
4.公正救助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14日,由分管领导对案件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二是着力完善司法救助具体实施细则,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法发〔2019〕2号)的规定进行救助,严格审核救助对象条件。
5.诉讼费退费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22日,相关案件诉讼费已全部退费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关于规范诉讼费收执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加强开展诉讼费退费工作,按照便民、及时的原则,充分应用智慧法院系统,简化审批流程,提高退费效率,依法依规办理退费。
6.上诉案件移送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31日,对上诉移送超期的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扣发绩效奖金。二是2024年8月12日,制定《沅陵县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管理规定》,明确上诉案件流转环节人员的责任,并制定相应的超期惩罚制度,对2024年被省高院通报的上诉案件移送超期1年以上的案件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
7.对拒不执行人强制措施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13日,由分管领导对相关案件承办人及执行局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并依法将限制消费令送达给被执行人。二是加大对规避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用好、用足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2024年以来,共限制高消费452人,决定司法拘留24人,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3人。
8.执行款发放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13日,对相关案件进行清理,由分管领导对承办人及执行局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并已及时将执行款发放到位。二是实行执行案款清理督促机制,每周通报各承办人未清理案款金额,约谈各执行组未发案款最多的承办人。将清理案款效率纳入承办人考核指标,每月通报。三是严格落实“一案一账户”管理规定,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取、管理和兑付流程,提升执行案款发放、管理、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9.涉企破产案件审理期限过长。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由于历史遗留等多方面原因,破产案件审理时间过长,2024年8月1日,案件承办人已作出书面解释说明。二是2024年9月2日,针对涉企破产案件,成立“破产审判专班”,并设置涉企破产审判绿色通道,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多措并举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10.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13日,针对巡察反馈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已立案执行并下发协助执行通知、禁止令。二是制定出台《沅陵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实施办法》,有效落实从业禁止制度,避免“一判了之”。
(二)反馈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内控机制存在漏洞
11.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配齐配强班子队伍,抓好“关键少数”,截至2023年12月16日,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已全面调整和优化完毕,各项工作逐步进入快车道,党组领导作用进一步凸显。二是坚持以上率下,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注重团结、讲究协作、相互支持,维护好班子团结稳定,带领全院干警不断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12.廉政建设有待加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29日,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把管住“案”作为管好“人”、治好“院”的关键。二是深入实施“清廉机关”建设工程,持续深入开展作风大检查大整顿、执法司法顽疾专项整治,严惩执法司法领域违法违纪。三是深入开展法院系统警示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已查处的违法违纪干警为镜鉴以案促改工作。四是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从源头上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13.对施工方资质未进行审核把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23日开展“回头看”,由分管领导对经手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二是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备案制度,在项目施工前对项目承包合同、施工方的资格资质等进行审查核查,确保施工方资质合格。
14.执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制度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26日,加强对财务人员和部门内勤的财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干警的财务知识水平。二是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采购行为,完善财务规章制度,以内部制度建设为抓手,严格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规定,坚持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全部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15.财务报账手续不完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23日,由分管领导对财务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并已补齐相关资料。二是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集体学习财务制度,严格审核报销票据,确保报账手续完整。三是强化单位内部纪检监督职能,定期对财务报销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并加以整改、规范,问题严重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6.“三重一大”议事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24年8月,此前借支给个人的工程类借款已全部收回。二是所有大额支出均按照“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规定,2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支出均须经院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不满2万元的单次支出,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报请院长同意后列支。
(三)反馈问题: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缺失,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7.表率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12日,制定《沅陵法院关于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实施细则》《沅陵法院关于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二是入额院领导重点承办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将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制度落地落实。2024年1月1日至12月19日,入额院领导共承办案件1105件。三是认真落实阅核工作实施办法,院庭长监管“四类案件”75件,阅核2618件,占比45%。
18.用人导向有偏差。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警搭建平台,营造干事创业“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氛围。2024年8月15日,进一步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和评先评优机制。二是在干部职级晋升、员额法官遴选、评先评优、年终考核考评上,坚持由政治部制定方案,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后由政治部根据方案进行量化考核,再提交院党组研究确定呈报优秀人选,由机关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特别是对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以上的干警,影响期内不予提名。三是加大对提拔重用、晋级晋升、评优评先人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避免提拔、晋升、评选有问题的干部。
19.执行末位表态制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8月1日,进一步修订完善《沅陵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要求,在党组议题研究中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2024年以来,我院党组议事没有出现过党组书记、院长在党组会上首先“发言定调”的现象。
20.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严格落实《2024年度沅陵县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1月19日,召开专题党组会就全年党建工作进行部署。二是2024年7月,以支部换届为契机,对机关党支部按照业务部门性质进行了重新调整,设置法庭诉源治理联合党支部、综合管理执行联合党支部、机关审判业务联合党支部和离退休党支部,党建和业务工作进一步融合。三是通过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在机关党建和业务融合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24年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工作入选全省法院“十佳案例”并在全省推介,司法警察大队荣获全市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21.“三会一课”未完全落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党组织书记上党课制度。2024年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上党课2次,3个支部书记上党课7次。二是严格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三会一课”活动,并纳入各支部述职评议重要内容,将党课学习作为党员必修课程,作为提升党性修养重要途径。
(四)反馈问题: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接续整改有差距
22.接力整改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2020年4月县委巡察反馈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加强整改,确保全部持续整改到位,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截至目前,上一轮反馈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已在日常工作中整改到位。
23.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全面梳理上轮巡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对仍然存在的问题坚决整改到位、清零销号;对已完成的适时组织“回头看”,加强成果巩固和总结提升,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务求实效。已针对18件案件进行整改,并于2024年8月15日补充材料,装卷归档完毕。
三、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24.对历史遗留问题担当作为不够。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先后于2023年5月、2023年11月积极向上级法院汇报,申请解决办案车辆不足的问题,保障办案用车,提高办案质效,截至2024年12月19日,上级法院目前尚未审批。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深化思想认识,持续抓好后续整改。院党组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责任,用制度管人管事,形成常态化、制度化。院党组及时研究部署,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部门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解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吸收群众的合理意见。针对未完成整改的事项,持续向上级法院汇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助解决办案车辆不足的问题,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推进标本兼治,持续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对已完成整改和取得阶段性进展的事项,要在持续巩固成效上下功夫;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久久为功,始终盯紧看牢;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要把握其规律性,深入开展系统整治,从根本上防范杜绝;对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提升巡视整改质效。
(三)认真总结经验,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组议事规则,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院领导要带头攻坚克难、带头转变作风,更好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表率作用。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通过整改促进工作,促进全院干警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5- 4224763; 邮政信箱: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沅陵镇建设西街41号;电子邮箱:hnsylxrmfy@163.com。
中共沅陵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1月10日
来源:中共沅陵县人民法院党组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