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怀化讯 2月21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对向小冬(化名)纵子盗窃并帮其藏赃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向小冬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7月20日至31日,沅陵县城辰州街“特步”等专卖店连续多次被盗,直接损失达数万元。
该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办案民警通过昼夜调查,最终锁定沅陵镇狮子岩社区居民向小冬儿子向飞(化名)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在向小冬家中搜出了大量“特步”“CBA”专卖店被盗物品,并将准备外出潜逃的向飞控制。
经讯问得知,向飞现年13岁,从8岁起便养成偷盗恶习,所盗物品小到生活用品,大到手提电脑。其父向小冬不仅不予制止,反而纵容其偷盗行为,积极帮其藏赃“赚外快”。
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向飞伙同其他人,用撬锁、插片、翻窗等方式,进入县城古城路、辰州路、迎宾路多家店面进行盗窃,先后盗得现金、电脑、手机、衣鞋等价值6万余元。
鉴于向飞年龄尚小且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办案民警在反复叮嘱其父母严加管教并对向飞进行一番帮教后离去。
被“创收”美梦冲昏头脑的糊涂父亲向小冬并未停止其犯罪行为,在城西派出所办案民警没收其部分赃物离去后,向小冬连夜包车将藏匿在家中地下室、未被发现的赃物转移至乡下亲戚家,后被城西派出所查获。
经沅陵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批转移的赃物价值5454元。 通讯员史明华 邓晗 张玉环
作品发表在2月24日潇湘晨报A06版(湖南综合)
作者:史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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