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只因吸毒儿子被抓,爱子父亲便疯狂泄愤邻居。2月25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何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何某,沅陵县五强溪镇麻伊伏社区居民,平时特别溺爱其儿子何云(化名),致使其子养成好逸恶劳,寻衅滋事恶习,并染上毒瘾。2009年7月19日10许,被告人何某在家门口与街坊居民扯谈时被告知儿子何云(化名)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消息后,便无端怀疑系同社区邻居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所致。一时气愤难抑,便来势汹汹持菜刀冲进社区邻居刘某家中对其实施报复行动。见势头不妙刘某立即躲藏起来,其家人也吓得四散而逃。一时找不到刘某的被告人何某便对刘某家中的物品进行疯狂地打砸。打砸过程中,被告人何某手指不慎被毁坏物品划伤,流血不止的刘某在附近一个体诊所进行简易包扎后,再次对刘某家中物品进行疯狂泄愤。事后清点,何某打烂刘某家玻璃门四扇、饮水机两台、落地式电扇一台、21寸彩电一台、落地空调外挂机一台等。经沅陵县价格中心鉴定受损物品价值达574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法制观念淡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鉴于被告人何某能主动赔偿被害人刘某15000元,具有减轻刑罚情节,依照《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2月28日边城晚报7版
作者:史明华 邓晗 张玉环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