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我县实行“阳光票价”促规范

作者:张进军 编辑:redcloud 2010-05-06 11:23:48

  近日,县物价、交通部门根据《湖南省汽车客运价格监管办法》(湘价商〔2009〕33号)规定,重新核定了沅陵至筒车坪客运线路票价,全面规范农村客运票价,对农村客运实行“阳光票价”。

  目前沅张公路沅陵段即将全面竣工,沅陵至筒车坪公路状况已明显改善,该线路原来临时最高限价政策已不符合形势发展的要求。为解决“道路修通畅了、负担依然如故”这一突出矛盾,县物价、交通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沅陵至筒车坪客运线路客运票价进行了重新核定,新票价较以前下降了1-2元。要求各运输经营企业和客运经营户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工作,在客运站(场)张贴或悬挂班线票价表,在营运车辆内张贴梯形价目表,公布价格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利用沅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沅陵县物价网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让广大农民明白消费,真正实现“阳光票价”。物价、交通部门抽调人员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价格政策顺利实施。

 

[编辑:郑佳]

作者:张进军

编辑:redcloud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沅陵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