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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阳光下透明,让管理人人都参与

作者:田文 李青松 编辑:redcloud 2010-06-02 10:58:48

  如何使权力的运行更加透明规范?如何使各项管理制度最大程度的发挥实效?沅陵县人民法院给出了答案——大通报制度。把各项事务公之于众,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人人都参与其中,使权力的“私有”面“公有化”。

  早在2007年,沅陵法院就开始了大通报制度的筹划准备工作,现在已经全面实行三项通报制度——院政管理通报制、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制、审限跟踪管理通报制。沅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月欣从上任之初就开始了对法院管理改革的探索。通过几年的调查研究与实践积累,在所有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共同探讨努力下,一种新的管理理念,一套新的管理模式渐渐成形。

  权力的运行要想更加规范关键是在它的制约,管理的成效要想最大化关键在于它“有效覆盖”的范围。制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公开透明,“有效覆盖”的范围要实现最大化就是发挥出所有被管理者的积极能动性。而通报制是最直接而有效的方式。因为,通报制把大小事务都置于公众视线之内,人人都能参与监督之中,人人也都在被监督范围之内,既能做到公开透明,又能调动参与者的积极能动性,符合了权力的制约需求。

  沅陵法院三项通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是院政通报制度。沅陵县人民法院的院政管理通报主要是针对院务管理,内容包括重要工作安排、重大事项、宣传报道、文书上网、考勤、卫生、警车管理等等几乎囊括所有与院务管理有关的事项。每一项通报都具体到部门,到个人。 二是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制度。案件质量评查通报是对各个业务庭室所办理案件的程序、实体、文书制作、档案归档等情况进行考评通报。三是审限跟踪通报制度。审限跟踪管理通报主要是对于法官办理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情况进行监管通报,包括法定审判时限、院定审判时限、中止、延期审判情况、催办令、督办令等事项。这三项通报制度都将与年终绩效考评挂钩,并且作为对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这样以来,院内的大小事项都将放置于全院干警的视线内,让全体干警都参与到监督和管理中来,实现了权力运行和管理的透明化。

  沅陵法院实行的三项通报制不但是对法院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一种积极探索,也是诠释“阳光司法”,推行民主公开的重要体现。

 

[编辑:郑佳]

作者:田文 李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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