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们在庭长董德河的带领下,深入我县五强溪镇矿山开展巡回法庭“以案说法”活动。
上午9时在风景如画的沅水河畔、素有“小桂林”之称的五强溪镇柳林汊村的矿山上,在古枫树下,一张横幅,一张桌子,几张椅子就组成了临时法庭。矿区的工人及附近的群众参加了旁听。
被告吴某原系该金矿矿区负责人,根据上级部门整合小金矿的要求,吴某所在的金矿准备与其他三个金矿合并组成新的金矿,并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原告冯某于是入了3万元新股。但事后没有整合成功,所入新股全部退还。由于吴某所在的矿山又转让他人得到了利益,于是原告起诉要求分配转让的收益。法庭在查明事实后,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
庭审前后,法官还免费向群众发放诉讼资料若干份。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该庭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标尺,发扬“马锡五”审判精神,经常深入农村、矿山、社区开庭审案,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完美结合,扩大了法律在人民心中的影响力。
[编辑:郑佳]
作者:董德河、邓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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