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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公安:“登峰”剑斩“103”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舒莎 编辑:胡凤姣 2021-09-24 13:58:56

沅陵融媒讯  8月25日,时隔15个月,犯罪嫌疑人曹某主动来到沅陵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投案自首,为“2020.5.18”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也为“登峰”行动再添战果。

东窗事发:举报制造“炸药”现场查获毒品

“警察同志,我前夫老郑好像在家里制造炸药!”2020年5月18日11时许,凉水井镇一村民发现前夫与狐朋狗友的行径十分鬼祟,担心会酿成大祸,便火急火燎的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凉水井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过仔细地勘察,民警并没有发现制作炸药的相关原材料。为了弄清楚情况,民警对郑某的卧室进行搜查,在电视柜抽屉中发现了一些用小塑料袋包装好的物品。

民警打开包装袋一看,这些东西竟然是毒品疑似物——“包子”,一共有98颗。民警当即将这一情况向禁毒大队汇报,并将这些“包子”送检。经鉴定,送检的毒品疑似物样本中均检测出海洛因成分。

水落石出:制作毒品谋利案情浮出水面

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多年来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立足实际,主动出击,深度摸排,禁毒整治模式向常态化、持续化转变,切实做到劲头不松、力度不减,着力从源头提升沅陵毒品治理能力。

这次,在村民家中查获98颗毒品,引起了缉毒民警的高度重视。为了查清楚这些毒品是什么时候,从哪里流入沅陵的,缉毒民警决定守株待兔,在郑某家附近蹲守。

当日晚,张某和郑某归来,被缉毒民警一举抓获,在张某身上搜到5颗“包子”,与之前查获的89颗“包子”相加,正好是103颗,缉毒民警便将这次行动代号定为“103”。

经审讯,张某和郑某如实供述道:5月17日20时许,张某与陈某邀约找到郑某,聊天中,三人一拍即合,打算找明某采购一批毒品回沅陵来分销。次日凌晨,三人赶到约定交易地点,通过曹某在明某处购买到7克毒品海洛因。随后,他们连夜赶回沅陵。但是,7克海洛因出手的价格太低。于是,他们便分批次购买了药粉,将药粉掺入到海洛因中,制作成“包子”,打算向其他“瘾君子”兜售。

乘胜追击:按图索骥追踪 利剑斩断毒链

张某和郑某被抓后,狡黠的陈某发现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便猜到他们可能被抓了。缉毒民警多次通过电话规劝陈某自首。6月4日,陈某主动前往县公安局投案,并交代了明某的落脚点。7月10日,缉毒民警经过连续几天的蹲守,在怀化市鹤城区将明某擒获,并搜出一包毒品海洛因疑似物。经鉴定,该物品检测出海洛因成分。

2020年12月,张某、郑某、陈某和明某因涉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被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舒莎

编辑:胡凤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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