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融媒讯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立案前妥善化解一起离婚纠纷,促成双方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一致,实现家事纠纷柔性化解。
据悉,原告王女士与被告张先生婚后育有两名子女,但因长期感情不和,夫妻关系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王女士遂向沅陵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庭干警在审查材料时发现,该案件事实相对清晰,争议焦点集中,存在调解基础,于是决定在立案前先行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协商约定两名子女一人抚养一个,互不承担抚养费且互相享有对对方直接抚养子女探望的权利。但张先生提出,自己身患疾病,劳动能力受限,无固定经济收入,希望王女士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对此,王女士起初存在顾虑和抵触情绪,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情况,调解员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采取面对面沟通的方式,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切入,结合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张先生的病情等因素,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经过调解员的居中协调,王女士逐渐体谅张先生的不易,自愿一次性支付张先生2万元经济帮助,并在签署调解协议时当场付清款项。至此,这起离婚纠纷在立案前得以圆满化解。
一审:胡凤姣
二审:唐圣利
三审:张环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作者:周腾 王妍
编辑:胡凤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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