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营造浓厚的社会共治氛围,筑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人民防线,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通过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各乡镇、各部门将全力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确保举报有渠道、过程有保障、查实有奖励。
一、举报受理范围
1.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行为;
2.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擅自开启已封堵矿洞或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非煤矿山领域违规冒险作业等安全隐患;
4.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瓶装燃气行为;
5.拖拉机、三轮车、货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违规载人,营运车辆超限额载人,运输车辆超载超限,酒驾醉驾以及车辆擅自改装、无资质营运等违规违法行为;
6.已鉴定为D级的或明显不具备安全居住条件的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在建工程项目存在无证、资质挂靠、非法转包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
7.工商贸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8.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法违规行为;
9.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10.校车、学生渡运船只管理及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黑校车、学生渡运船只参与接送学生的非法行为;
11.客运船只超限额载人,运输船只超载超限,农(自)用船只违规载人行为;
12.森林高火险期间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13.涉及其它安全事项,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14.相关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不予受理情形
1.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2.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的;
3.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接收的。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沅陵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电话:0745-8675119、行业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和各乡镇(含太常、深溪口)值班电话进行举报,或者以现场来访等方式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难以发放奖励。
四、奖励金额
对核查属实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根据举报问题性质和隐患危害程度,给予200-2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分为两类,一般事故隐患举报经核实后奖励标准为200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经核实后奖励资金为2000元。
五、举报人权益保障
各受理举报的单位需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沅陵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
来源:沅陵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唐圣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