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融媒讯 9月27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名被执行人采取行动。在执行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考虑到被执行人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县法院执行局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以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该院执行小分队迅速出动前往被执行人所在村进行拘传,向其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并将人送进沅陵拘留所。此次拘留措施有效彰显司法权威,震慑了心存侥幸的“老赖”。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作者:胡蒙
编辑:胡凤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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