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融媒讯 近日,原告郑某某与被告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为了确保工程款能够顺利执行到位,郑某某向沅陵县人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
考虑到近几年房地产企业生存形式严峻,被告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是沅陵县比较大的民营房地产企业,在沅陵县有多个商品房楼盘在售中,如果对该房地产企业的账户进行冻结,势必会影响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在保证被执行财产不流失的情况下,沅陵法院没有按部就班地进行“死封”,而是灵活运用查封措施。通过审判团队的努力,双方进行了多轮沟通协调,最终拿出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原告同意被告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车位用于查封,并可对外销售,销售所得的价款立即转入法院执行专户,用于偿还原告的工程款。
本案以车位查封替代账户冻结,有效缓解了民营企业资金流动的担忧,也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双赢。接下来,沅陵法院将继续以法治护航营商环境为目标,不断探索司法服务新方式、新途径,全力营造安商稳商的优良环境。
一审:胡凤姣
二审:唐圣利
三审:冯奎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花艳 谢正霞
编辑:胡凤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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