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沅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的规定,按照《沅陵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和票决结果,自2023年5月以来,沅陵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交通运输局、县产业开发区、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6个单位开展了工作评议。2023年11月30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被评议单位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并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现将测评结果公告如下:
一、评议为“满意”的单位3个(按测评得分排名):
沅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沅陵县水利局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
二、评议为“基本满意”的单位2个(按测评得分排名):
沅陵县民政局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
三、评议为“不满意”的单位1个:
沅陵县产业开发区
沅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来源:沅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唐圣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