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融媒讯 11月30日,沅陵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沅陵县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的决议》。《决议》围绕林长制实施运行、落实责任、监管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性的规定。
《决议》要求,要健全林长制责任体系,压实各级林长及林长制办事机构责任,发挥“一长四员”作用,完善考核监督机制。此外,《决议》还明确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森林修复提质、森林火灾防控、生物灾害防治、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任务,提出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深化林业综合改革、统筹防火营收建设、推广质押贷款模式等亮点核心工作。《决议》的出台,将实施林长制刚性要求固定下来,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提供了法治保障。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振华指出,要发挥《决议》的实用性,特别在完善林权确立、林地纠纷调处等方面,充分利用法治性规范减少林业项目建设与用地之间的矛盾,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推动林长制工作。
一审:李 琳
二审:唐圣利
三审:刘纯意
来源:沅陵县林业局
作者:梁友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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