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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沅陵县人民政府 编辑:唐圣利 2024-02-06 11: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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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政通〔2024〕1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给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城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允许群众春节期间在规定地点、区域和时段内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农历除夕上午十点至正月初三上午十点、元宵节晚上八点到次日凌晨一点。其他时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县城龙舟广场指定区域、立新广场、太常大道两边空地指定区域;指定区域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划定。

三、城区单位机关院落、各居民小区、居民住宅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礼炮等。

四、严禁任何经营企业和个人违规向群众销售超标、违禁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等易燃易爆隐患物品。广大群众应自觉从合法经营商家购买合格烟花爆竹等产品,燃放时注意规范操作,加强自身防护,保证燃放安全。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者,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等部门和沅陵镇人民政府将严格依照职能规定予以从严查处,县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形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审批后,方可燃放。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4236832

县应急局:8675119

县交通运输局:4224403

县市场监管局:12315

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4322099

沅陵镇人民政府:4221795

沅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来源:沅陵县人民政府

编辑:唐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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