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8日至5月1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8日,市委巡察组向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予以推进落实。院党组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反馈意见,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先后召开院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清单,根据问题整改难易程度限定整改期限。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
截至12月1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14个问题,细化为39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的38个,阶段性完成整改1个,未完成整改0个;巡察移交的14个立行立改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巡察移交的1件信访件,已完成办结。通过巡察整改完善制度6项。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不够充分
1.落实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要求还有差距。
问题1: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院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关于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进一步了解“第一议题”制度的深刻意义和实施方式。二是对“第一议题”学习主题严格把关。2024年,党组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7次,2个支部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8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三是制定了《关于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十条措施》,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规范开展“第一议题”学习。
问题2:推动“四大检察”创新发展还不够完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督促15个行政机关运用“两法衔接”平台,收到行政机关移送涉罪线索6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29件,有效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等问题。二是加强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内部沟通联系,对被不起诉人提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意见。2024年,刑事检察部门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不起诉案件信息82件。三是制发《检察建议书》,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处罚职责进行监督。四是与法院会签了《关于建立执行活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合力解决执行难题。办理了2起法院执行过程中存在违规终本问题案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2件。法检携手联动,成功促成3件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问题3:对党的创新理论宣传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中共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计划》,规范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13次,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17次。二是明确技术人员牵头、各部门内勤负责沅陵检察官网更新,每月20日前在全院范围内发布通报,确保每个栏目及时更新。
问题4: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纳入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的内容,提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院领导从自身做起,规范请示报告事项,实行台账规范化管理。
2.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偏差。
问题5:该严未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了业务学习培训、检警同堂培训,提升业务素养,通过员额检察官联席会,在案件讨论分析过程中,逐步提升干警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解与适用。二是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对“问题少年”宽容不纵容,依法不批捕11人、不起诉9人,批捕7人、起诉17人。对案件定性、法定情节、人身危害性把握不确定的案件,均提交集体讨论,确保案件办理宽严适当。
问题6:该宽不宽。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刑检条线的刑检条线全体干警开展了《量刑裁判规则和量刑指导意见》专题学习,切实提高量刑能力和水平,促进量刑规范化。开展刑事检察业务模拟竞赛、模拟法庭辩论赛,通过实战演练,提升检察干警业务能力。二是成立了“蓝翼”轻罪治理团队,对故意伤害、赌博等轻罪快速办理,逐步实现从办案实体到程序的高质效。
3.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监督及深挖精判不足。
问题7:对涉黑涉恶案件“打财断血”监督不够有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集中学习,深入单位、乡镇,进行《反有组织犯罪法》现场宣传。二是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对2021年以来3人以上刑事案件进行线索摸排,未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三是严格落实市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财产刑判项执行与监督协作配合的工作规定》,在案件提起公诉前,均提出财产刑建议,2024年,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34件。
问题 8:提前介入质效不高,部分案件出现延长、退补的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沅陵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施细则》,规范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工作时间、方式方法。二是开展检警同堂培训,召开检警联席会议,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刑事办案质效与检察监督水平“双提升”。4月至12月,开展联席会议讨论案件10次,检警同堂培训1次。
问题9:检察建议制发不全面、刚性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坚持系统思维,将检察办案与县委中心工作相结合,用好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2024年,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件,同比增长33%,制发对象涉及林业、工信、卫健等8个单位。二是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县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增强检察建议刚性。三是注重制发细节、程序,加强跟踪督导。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增强检察建议监督效果。目前,制发的检察建议均得到及时回复。
问题10: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力度欠缺。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中,对涉企执行案件财产查、扣、冻等专项监督未取得实质性成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对清理出的4件涉企案件,及时督促公安机关作出了撤案或终止侦查处理。二是坚持全链条打击和“四大检察”协同履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办理的假冒注册商标案,制发纠违检察建议,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依法追诉源头上线2人,同步提起了刑附民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获法院采纳,成功维护了企业品牌形象。4月29日,该案被告人被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三是制发了《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用以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公法检执行工作协作配合,为刑事裁判涉财产性判项执行依法、规范、高效开展奠定基础。10月18日,办理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四是制发了《“检察护企”暨“五新四城·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责任,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问题11:“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三个效果”不明显。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24年,发现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8件,对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二是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均批准逮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犯罪。三是制作普法视频《守护“花季的你”》《“禁”花之殇“未”爱续航》进行宣传,转发阅读量万余次。举行检察开放日,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四是积极探索心理咨询融入纠纷多元化解决方式,成立“沅检心启航工作室”,联合县心理学会对涉访涉诉人员开展心理疏导22人次。五是与教育局签订《关于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合力劝导1人复学、1人送工读学校。持续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督促教育、卫健等部门开展从业查询,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
5.法律监督履职不够到位。
问题12:侦查监督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依法对讯问程序不规范问题,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督促整改落实,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是通过岗位练兵,提升干警素能。组织15名干警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2人获得十佳。三是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规范化,5月至今,提前介入4件疑难复杂案件。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份,并督促纠正落实。
问题13:审判监督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组织开展模拟法庭论辩赛、部门学习例会等,提升干警法律知识素养和出庭技巧等实操技能。二是依法行使抗诉权,抗诉3件均获改判,抗诉采纳率100%。例如,对贪污、受贿案,我院以受贿罪部分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依法进行抗诉,被市中院采纳,并获改判。
问题14:未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部门例会,开展对公益诉讼检察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干警素能。二是与市检察院共同办理了滥伐林木破坏生态资源案,该案于5月13日立案,6月20日移送审查起诉,11月11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改变管辖由县法院审理,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问题15:查办本县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未破零。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职务犯罪庭审实训”,邀请市院检委会委员开展实训授课,增强干警出庭履职能力。二是开展以老带新活动,加强对年轻干警侦查素能的培养。三是加强与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拓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目前,对摸排发现的1个线索正进行调查核实。四是已经立案办理了辖区外的1件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6.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差距。
问题16:批准逮捕案件质量不够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规范侦查取证。召开检警两家联席会议讨论案件10次,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二是对法律适用存在争议,把握不准的案件,提交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充分发挥集体议事决策作用,从严把握逮捕条件,提升案件质效。4月至11月,共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16次。
问题17:诉前羁押率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最高检作出了“一取消三不再”决定,取消了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取消了诉前羁押率等评价。二是开展对诉前羁押相关知识学习,摒弃“构罪即捕”的惯性思维。三是对5月以来受理的44件羁押案件均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其中改变强制措施7件。四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通过提前介入案件,规范侦查取证,对无逮捕必要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直接起诉,提升案件质效。四是成立了“蓝翼”轻罪治理团队,实现轻罪案件又好又快办理。
问题18:案件审结率偏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最高检作出了“一取消三不再”决定,取消了对案件审结率的评价。二是加强与侦查机关协作配合,通过召开联席会,引导侦查取证,提升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三是严格案件退查、延长制度,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确保退查、延长规范。四是案件管理部门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监控,对超期未审结的案件制发《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76份,并通过智慧案管抄送检务督察组,强化对超期案件的监督。
问题19:速裁适用率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最高检作出了“一取消三不再”决定,取消了对速裁适用率的评价。二是召开了刑检条线速裁程序典型案例专题学习讨论会,提升速裁程序的重要性认识,推进刑事诉讼案件简案快办,优化了诉讼资源。三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通过同堂培训、提前介入案件,引导规范侦查取证。四是成立了“蓝翼”轻罪治理团队,实现轻罪案件又好又快办理。
问题20:量刑建议欠精准,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对裁判规则和量刑指导意见的专题学习讨论,干警的业务能力得到逐步提升。二是实行量刑建议采纳台账管理,对2024年办理的认罪认罚的案件均开展量刑建议,采纳率77.71%。
问题21:审查起诉存在遗漏重要量刑情节。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刑检部门全体成员开展了对裁判规则和量刑指导意见的专题学习讨论,干警的业务能力得到逐步提升。二是修订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细则,采取常规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对案卡填录评价通报机制,评查结果与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相挂钩,提升干警案件自评自查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干警司法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效。
问题22:个别案件适用法律不当。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传学讲学”接续培训,5名外出培训干警为全体干警传授业务知识。二是4名员额检察官自觉接受人大履职评议,以反馈问题为导向,制定了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干警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司法。
问题23:个别案件定性不准确。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刑检条线全体干警开展了业务学习培训,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办案水平。二是发挥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议事决策作用,对法律适用存在争议,把握不准的案件,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提高案件质量。三是适时通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对评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情况,移送检务督察组开展执法督察,提升干警案件自评自查的自觉性。
(24)精细化管理有待提升。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案管部门加强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定期发布案件质量日报、月通报8份,每季度对案件质量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在院务会上进行通报,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7.践行和树立正确政绩观有偏差。
问题25:存在办凑数案现象。为追求业务考核指标,对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类案群发纠正违法意见。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最高检作出的“一取消三不再”决定,确保数据真实、客观、准确。2024年办理刑事执行案件200件,同比307件,减少了34.85 %。目前,未发现检察监督类案群发纠正违法意见的现象。二是制发了《关于财产性执行监督案件归档整卷机制》,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成、准确、有序保存。
问题26:存在立案监督权运用不当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部门例会制度,及时开展对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学习,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职业能力。二是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运行,召开联席会议10次,统一检警两家的思想认识。落实侦协办值班制度,将侦查活动纳入检察法律监督范围,确保全过程、动态监督。三是充分运用检察官联席会议,严格把关案件质量。4月至11月,开展集体讨论16次。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管党治检韧劲不足
1.管党治检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
问题27:部分领导班子和分管部门干警的廉政谈话不够经常。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廉政谈话相关制度明确领导班子任前由党组书记进行廉政谈话,新任中层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进行廉政谈话,把廉政纪律规定纳入新招录公务员、聘任人员开展入职培训内容,全方位开展廉政谈话。二是通过微信、工作网发布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节日廉政提醒,加强监督管理,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问题28: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够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加强了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学习,树立支持配合,主动接受派驻监督的自觉性。二是制定了《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制度》,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三是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对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若干工作措施》,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党组会,接受监督。2024年,“三重一大”议题议前抄送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长参加党组会议事决策。
问题29:未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正负面清单》及相关工作要求纳入院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讨论,解决干警不愿填、不敢填、不会填的问题。二是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会,教育引导干警时刻严于律己、守好底线。三是与全体检察干警签订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增强干警的自觉性。目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未发现检察干警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2.内部监督有待加强。
问题30:检务督察坚持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检务督察制度》,常态化开展作风纪律督察,每周随机抽查,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8月至今,开展对检察执法、案卡填录的督察通报3期,完成2件执法督察案件办理。二是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规定》,对智慧案管反馈的问题进行核查,未发现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问题31:案件评查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案件质量分析研判,每季度召开了院务会,对案件质量状况、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日常监管核查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通过汇报讨论分析,找准问题症结,提升办案质效。二是制发了《刑事案件案卷归档前审查清单》给每个办案组,严格案件归档前置自查整改,提升归档案件质量。三是抓实日常案件质量评查,明确评查案件清单,有序推进案件质量评查。2024年,共计评查案件77件,其中常规抽查40件,重点评查5件,专项评查32件。
问题3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绩效不佳,部分维修报账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部分车辆维修费用超过车辆净残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采购程序,将车辆维修均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线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二是严格车辆维修事前审批流程,维修申请需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检务督察、分管财务领导及检察长五级审批把关,坚持“能小修不大修”。二是加强对汽车的维护和使用。
3.违规发放津补贴。
问题33:超范围发放津贴,未严格执行文件的发放标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取消了补助的发放。二是对违规发放的补助进行了清理,均已经退缴到账户。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组织路线有差距,党组表率作用不充分
1.头雁作用需进一步加强。
问题34:个别院领导未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2021年至2023年,办理的案件基本上为司法救助案件和信访案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带头树立入额院领导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发挥“头雁”作用,带头办理了疑难复杂案件。如办理了滥伐林木案等,办理了故意杀人案、受贿案等。二是案件管理部门对于司法救助案件、危险驾驶案件等“负面清单”案件,直接在轮案规则中予以排除,分配给入额院领导以外的其他员额检察官办理。
2.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规范。
问题35:执行回避制度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执行回避制度,规范了议事程序。二是党组秘书规范了党组会议记录,发布党组会议纪要均通过了分管领导、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三级审核把关,党组会议记录、纪要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问题36:党管干部原则执行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党组会议事规则》,对党组研究事项,先听取列席人员意见建议,但不参与议题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二是党组秘书规范了党组会议记录,发布党组会议纪要均通过了分管领导、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三级审核把关,党组会议记录、纪要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问题37:“三重一大”制度未严格落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财务的领导对办公室主任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明确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的议题,均要提交院党组会集体讨论。二是院党组专题开展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学习,树立支持配合,主动接受派驻监督的自觉性。“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均向派驻纪检组抄送,派驻纪检组长万里出席党组会决策2次。三是制定了《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制度》,明确“三重一大”内容,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四是对2024年报账金额为5万元以上项目进行自查,未发现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建设未提交党组会讨论的情况。
(四)巡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1.巡察整改不彻底。
问题38:对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财务方面的问题,此轮巡察发现仍然存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技术人员负责门户网站更新的管理,各内设机构指定内勤负责更新,对于更新不及时的,月底前在全院范围内发布通报,确保每月每个栏目及时更新。二是办公室组织召开例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费用报销与门户网站更新,组织开展财务报账培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对法律文书质量把关,实行部门负责人到分管领导逐级审批制度,对外发布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提级由党组书记终审把关,有效提升了法律文书质量。
2.部分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
问题39:上一轮审计反馈费用报销不规范等问题,此轮巡察发现仍然存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了财务知识专题培训,规范了报账程序,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二是严格规范报账程序,增加财务人员对报账资料审核把关的前置程序,所有报账资料由财务人员审核通过后,再进行部门负责人至分管检察长的逐级审签,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了费用报销不规范的问题发生。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整改工作紧抓不放,通过建立整改台账,全程跟踪督办。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二是举一反三,根治共性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处理好个案问题与共性问题的关系,不能简单就事论事,而要通盘分析,深挖背后根源,对容易反复出现的共性问题形成“病例库”,力争做到一批共性问题得到纠正,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法律监督履职不够到位重点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巡察工作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具体实践,推动沅陵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以过硬的整改成效助推沅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5-4222848。电子邮箱:hhylxjcy@126.com。
中共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12月17日
来源:中共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