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和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今年6月份起,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对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24年6月至11月
二、评议对象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局、县医疗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同时,对县卫生健康局落实整改意见情况开展“回头看”。
三、评议内容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法定职责情况;
(二)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贯彻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落实审议意见情况;
(四)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
(五)执法检查、审计、巡视和行政检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六)推动第一批改革事项和“项目建设年”工作推动情况;
(七)县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单位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地址:沅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0745-4266112)
电子邮箱:ylrdb2022@163.com
监督电话:0745-4266112
沅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来源:沅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唐圣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