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融媒讯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麻溪铺法庭调解一起丈夫以婚内财产向“第三者”示爱、违反公序良俗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婚姻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据悉,李女士与艾先生为夫妻关系,两年前艾先生出差途中与钱女士“邂逅”,后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期间,艾先生多次与钱女士外出旅游,并通过购买礼物、转账大额资金高调“示爱”,经济往来累计高达40万余元。李女士发现后,遂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钱女士返还财产。钱女士以其不知晓艾先生已婚,双方交往系正常恋爱为由抗辩,拒绝返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它财产制的情况下,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本案中,艾先生为博得被告钱女士欢心,多次大量将其与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钱女士。而前述款项既非艾先生日常生活所必需,也未征得原告李女士的同意。艾先生对被告钱女士的赠与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原告李女士的合法权益,且与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相悖,应依法确认艾先生的赠与行为无效。经过承办法官向被告钱女士释法析理,被告钱女士最终同意在给定期限内向原告李女士返还前述款项。本案终以调解结案。
一审:余 波
二审:唐圣利
三审:张 环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忠宇 谢正霞
编辑: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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