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身为大型超市主管,白领徐艳梅(化名)自从驰聘赌场以来,每次都是屡战屡败,屡败屡战。这次,身上的钱又输得精光。
无奈的她叹气走出赌场,刚到门口,就看见赌友李军(化名)、宋春(化名)、唐仁(化名)三人在说着什么,李军看见徐艳梅走出来,就说:“有一笔无本的生意你做不做”。徐艳梅说:“哪有这样的好事”,李军在她耳边叽咕着一阵,徐艳梅点点头。
2008年12月19日,上述四人来到沅陵城“经商”。按照事先的分工协议,李军是“张祖师”会“算八字”,给人消灾解难;徐艳梅是找“张祖师”“治病”的病人。
在街上,徐艳梅凭着“主管”的阅历很快地找到了作案对象郑某。徐艳梅装着“问路”的“病人”问是否认识鼎鼎有名的“张祖师”,郑某推说不知,“刚好”路过的宋春说认识“张祖师”,并“热心”带路寻找“张祖师”。被害人郑某刚准备离去,宋春讲“张祖师”那里要两个陌生人去看病才灵。徐艳梅也半拉半劝要求郑某一同去寻找“张祖师”。
路上,就如一对亲姐妹,徐艳梅和郑某拉起了家常,毫无防备的郑某把家里的一切告诉了徐艳梅。殊不知在远处的“张医生”已收到了徐艳梅、宋春发出的信息。三人有说有笑来到沅水河畔。负责放风的唐仁见了她们三人,自称是“张祖师”的孙子,带着她们来到正在码头上钓鱼的“张祖师”的面前。
李军根据所掌握的基本情况给郑某“看病”、“算命”,李军“如实”算出郑某的家庭情况,郑某认为“张祖师”真是天上“神仙”,接着李军讲郑某家有血灾,要拿钱、米和茶叶“化符”后才能消灾。
郑某迫不及待地从银行取出165905元钱给李军“化符”消灾。在“化符”过程中,李军要郑某转过身,并与徐艳梅用事先准备好的一包用报纸包好的肥皂与165905元钱调包,事后几人分开。骗财到手后,四人乘出租车返回怀化,不想途中东窗事发,四人被公安机关及时抓获。
2009年4月15日,经沅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军、徐艳梅、宋春、唐仁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军等以定性错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起关键作用的手段是实施骗术,该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据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沅陵县人民法院(2009)沅刑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李军、唐仁均犯诈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二万五千元;改判上诉人徐艳梅、宋春均犯诈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作者:向先军 田文 史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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