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 月29 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批捕了一起特大矿产公司金砂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被依法批准逮捕,涉案的其他3 名犯罪嫌疑人均在逃。
犯罪嫌疑人刘某,沅陵县官庄镇花岩山村村民,2007 年6 月至2009 年12月,在洪江市某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破碎车间上班。2009 年8 月的一天,该公司缺少矿石停产,刘某与同在该公司上班的一姓刘钳工聊天,二人起意偷窃金砂,随即又拉拢了井下运工向某、砂泵工黄某二人入伙。
2009 年8 月的一天凌晨,刘某等4人从该选矿厂,四人分工合作,装的装,背的背,将盗窃的7 袋金砂藏在厂房外面国道旁边的草丛中。一个月后,刘某等四人包乘一辆面包车来该公司,晚上将藏在山上的金砂装上车,连夜运到沅陵官庄镇马鞍铺刘某亲戚家。用事先准备好的金盆、水银等物将金砂加工出一块圆形的黄金块,由刘某保管。
此后,每逢公司停产,刘某等四人便以相同的方法盗窃。截止2009 年12月,四人先后共盗窃金砂约14 袋,提出纯度达98% 的黄金2 块。
2010 年3 月,刘某等人将盗窃所得3 块黄金卖给官庄镇新街的一男子,经称重三块黄金达460 余克,共得赃款11 万,每人得款2 万元,剩下的3.1万元由刘某购买了一辆二手微型车用于下次盗窃金砂后运输金砂。
(李青松 刘小凤 陈敏)
作者:李青松 刘小凤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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