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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村级财务收支将实行“村账乡代理”

作者:史明华 编辑:redcloud 2010-10-12 11:16:33

  沅陵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近日,县人民政府出台《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村账乡代理”。

  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其负责人是村级财务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村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推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村账乡代理”,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取消村级银行账户,统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开设核算基本户。村级经费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会计核算主体、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村级财务管理实行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按村设置账套,进行分类核算。各村设置报账员一名,并保持相对稳定。报账员由村支两委除负责人外的其他成员兼任,负责备用金的管理、收支票据的归集和报账,村级集体所有资金都必须纳入核算范围。

  村级经费支出报账程序为:原始凭证经手人签字→500元以内由村财务主管干部审签(500元以上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签)→报账员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中心主管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中心主任复核、审签→中心录入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中心记账会计记账。办法还规定各村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7名村民代表组成,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每个季度对村级支出审核一次,并将村级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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