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新闻网讯 只因贩买1个海洛因包子(约0.03克),男子便换来拘役5个月。近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以贩买毒品罪判处刘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6月28日,刘某(绰号三毛,男,苗族,1971年9月10日生,初中文化,沅陵县农民,有前科劣迹)在沅陵县城一品楼广场偶遇毒贩杨某(绰号贤宝,男,汉族,1973年5月31日生,沅陵县人,初中文化,无业,有盗窃前科,另案处理),一番寒喧后,杨某叫刘某帮其贩卖海洛因,许诺成功后免费提供海洛因给其吸食,刘某满口答应。
当日15时许,刘某在县城一品楼广场附近以50元价格向吸毒人员张某贩卖了1个海洛因包子(约0.03克),随后刘某将50元交给杨某,杨某则当即免费提供海洛因给其吸食。同月29日9时许,刘某、杨某在县城锦程宾馆被沅陵公安局民警一举抓获,当场扣押海洛因包子29个,净重0.8克。
据毒贩杨某供述:2010年6月25日,自己在溆浦牢友夏某处拿了7克毒品海洛因,然后和吸毒人员候某一起乘车回到沅陵县城,期间杨某先后免费给候某3克海洛因吸食。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以贩养吸,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照法律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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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明华 毛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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