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新闻网讯 10月23日上午,沅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依法对向某、孙某等17名刑事犯罪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17名被告人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八千元不等。
今年来,沅陵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求,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工作中取得成效。
(编辑 陆丹)
来源:沅陵新闻网
作者:李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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