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连续四天“顺手牵羊” 张某水果店多次盗窃被判刑

来源:县法院 作者:孙勇 编辑:唐圣利 2020-07-20 09:13:17
时刻新闻
—分享—

沅陵新闻网讯近日,县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在沅陵县某蔬菜水果店内多次实施盗窃,盗得现金人民币105元、2包精品白沙烟、3包黄色硬盒芙蓉王香烟。张某某连续四天傍晚,趁店主称菜时从放钱的纸盒中盗窃人民币,并从烟柜中“顺手牵羊”盗走香烟,后被店主发现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盗窃罪行,且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据此,县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县法院

作者:孙勇

编辑:唐圣利

本文为沅陵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ylxw.net/content/2020/07/16/7675362.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沅陵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