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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法院速裁:向某持火枪打鸟被判刑

来源:沅陵法院 作者:孙勇 编辑:李琳 2020-08-06 10: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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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新闻网讯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判处被告人向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枪支一支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被告人向某某持其父亲遗留下来的火枪,在沅陵县沅陵镇苦藤铺小溪边打鸟,被沅陵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押送至沅陵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经鉴定,该疑似枪支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前装填式非制式火药枪,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发后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以案释法: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来源:沅陵法院

作者:孙勇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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