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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院领导开庭审理环资案 带头守护沅陵绿水青山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作者:胡蒙 编辑:李琳 2023-03-14 16: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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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融媒讯 3月10日,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沅陵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审判长。

2022年9月9日,被告人翟某某为将位于沅陵县沅陵镇自家屋后山上田里的杂草清除,独自一人携带一把刀、一个背篓、一个打火机将田里的杂草点燃,因风势过大,翟某某点燃的火种飘入附近山场引发森林火灾,随后翟某某给其妻子、儿子打电话求助,其妻子立即通知村书记找人帮忙救火,当日16时许,火灾被扑灭。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共过火面积5.4256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0.9870公顷,灌木林地面积4.4386公顷,过火范围内损失林木蓄积86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翟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翟某某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可以从宽处罚。结合本案被告人翟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案当庭宣判: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翟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被告人翟某某缴纳生态资源环境修复费用2500元,由本院指定相关专业部门实施统一补种;并通过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下一步,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飓风行动”,有效地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为推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沅陵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作者:胡蒙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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