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治,天下安。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布局中,县级治理发挥着承上启下、固本强基的重要作用。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其根基在基层,活力在实践。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正承担着将法治蓝图细化为“施工图”、转化为“实景画”的关键职责。其工作质效不仅关乎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是否畅通,更直接检验着基层治理的实际效能,夯实着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根基。
坚持党建引领强队伍。做好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首要在于建强一支对党忠诚、本领过硬、作风优良的队伍。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建红”引领“法治蓝”,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频共振。这种融合,体现在一次次赴红色教育基地的“沉浸式”学习,将忠诚品格熔铸于心;体现在常态化开展的“司法行政大讲堂”“业务技能比武”,让专业能力持续精进;更体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通过警示教育片、“以案释法”等形式,筑牢思想防线,实现了干部违法违纪“零目标”。尤其注重在实践中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打破隐性台阶,大胆选拔使用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担当精神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关键岗位,带动队伍整体年龄结构优化、知识层次提升、专业能力增强。这支不断年轻化、专业化的“法治铁军”,成为了县域法治建设最可信赖的核心力量。
深化法治筑基优治理。县域治理现代化,法治是基石,更是标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参谋部”和“监督员”,着力在规范决策、化解争议、监督执法上下功夫。一是严把决策“法律关”,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从源头上预防不当决策和权力任性。二是畅通救济“主渠道”,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契机,优化审理机制,强化调解功能,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拧紧执法“安全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专项监督,倒逼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透明、文明。这些举措,有效提升了政府公信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优化法律服务暖人心。法治的终极价值在于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我们致力于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资源,构建起县级中心为枢纽、乡镇(街道)工作站为骨干、村(社区)服务点为支撑的三级服务网络,打通了法律服务的“神经末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持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申请门槛,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调解质效,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通过把优质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践是最好的答卷。近年来,县域司法行政工作的探索表明,法治不是空中楼阁,而是深深植根于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善治的基层实践。这段从夯实“法治之基”到拓宽“发展之路”的生动历程启示我们——唯有持续推动法治精神融入基层治理,让法治力量贯穿县域发展的各个环节,才能将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县域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一审:胡凤姣
二审:唐圣利
三审:刘纯意
来源:沅陵县司法局
作者:谢根宇
编辑:唐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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