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沅陵法院:审结一起假冒商标销售假酒案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作者:谢正霞 编辑:胡凤姣 2023-11-09 09:12:18

沅陵融媒讯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假冒知名企业商标、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销售假酒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钟某明知王某从贵州定制的为假冒“沅陵大曲”商标的白酒,仍将该酒放在市场销售,销售共计230件,累计收取酒款37万余元,违法所得10万余元。2022年6月底,湖南沅陵大曲酒业有限公司员工发现该纪念酒系假冒注册商标,遂将线索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后经鉴定,确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销售明知是假冒“品牌纪念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钟某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案发后积极回收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113件,并支付酒款人民币19万余元,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沅陵大曲”久负盛名,驰名品牌,是沅陵酒文化的标志产品。本案的审理,着眼于惩治措施的有效性,对于维护本地品牌的良好形象,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商标凝结着企业的信誉,承载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在市场交易中,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必须增强知识产权权利意识,诚实守信,合法经商。“抬咖”“傍名牌”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注册人的商品信誉,还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公平、有序、诚信的市场规则,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企业商家都要自觉抵制和杜绝制假销假行为。须知,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一审:胡凤姣

二审:唐圣利

三审:刘纯意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作者:谢正霞

编辑:胡凤姣

本文链接:https://www.ylxw.net/content/646755/90/13242176.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沅陵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