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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指令

来源:沅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作者:沅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编辑:胡凤姣 2023-12-28 16: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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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指令

(2023年2号)


根据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受北方污染渗透、本地污染物积累和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我县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150将持续48小时以上。为有效减轻大气污染物,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沅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要求,已达到启动黄色(Ⅲ级)预警条件。经沅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会商决定于2023年12月28日11:0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采取如下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有关单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业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禁止重型载货车辆运输或错峰运输等;(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交管中心、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

2.扬尘源减排措施。建筑工地严格落实“6个百分之百 +2”等扬尘管控措施,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 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禁止渣土车运输,加大施工地面洒水强度(增加至每3小时1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

3.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微型和轻型载货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城区管控区域内中、重型载货运输车辆限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区域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城区管控区域内三轮车、摩托车和低速汽车限行;(责任单位:县交管中心、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

4.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熏制腊肉香肠制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

5.主城区街道、重点出入口调整道路保洁和冲洗频次至6次每天;(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6.加强对矿山、砂石料厂、砖瓦窑等污染源管控;(责任单位: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7.确保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请各责任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指令”发布后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自预警启动日(2023年12月28日)起每日中午12:00前报送上一日工作执行落实情况直至解除预警。执行落实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沅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章许俊雄 18390315913

邮箱:zxjxgg@qq.com


沅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3年12月28日

来源:沅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作者:沅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编辑:胡凤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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