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沅陵融媒讯 12月19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田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此次怀化两级法院共对14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七个月不等刑罚。沅陵县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审判职能,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通过集中宣判、编发典型案例、送法“五进”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教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形成“人人识毒、远离毒品”的良好氛围。
一审:胡凤姣
二审:张环
三审:冯奎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作者:胡蒙
编辑:胡凤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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