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融媒讯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官庄人民法庭(沅水环境资源法庭)将一起滥伐林木案搬进五强溪镇某村,依法公开审理。庭审现场,当地村干部、村民代表共10余人参与旁听。
2020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周某为修葺自建房、出售林木,在未取得采伐林木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在某村某山场采伐林木。经调查,周某采伐的林木材积为73.263立方米、活立木蓄积为106.0546立方米。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结合被告人周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和社区矫正部门的调查评估意见,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结束后,沅陵法院干警结合此案劝诫群众采伐林木须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切勿心存侥幸。随后,向村民发放法律宣传手册,为在场村民现场普及刑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
一审:李 琳
二审:唐圣利
三审:刘纯意
来源:沅陵法院
作者:谢正霞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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