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融媒讯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三方互诉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切实将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落实到位,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3年8月,向某球驾驶车辆搭乘向某花,与谢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三人受伤。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向某球、谢某某负同等责任,向某花无责。事后,三方当事人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所有判决生效后,因谢某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局干警接案后,立即联系被执行人谢某某,同时依法对其启动财产调查程序。经查,谢某某既没有稳定收入,其名下也没有房产和大额存款,但其作为另案原告所获赔偿款已到位。
鉴于谢某某经济履行能力较弱且因事故承担较大医疗开支,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执法”理念,积极协调。一方面,向其释法明理,以真实案例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分析案件给三方带来的长期困扰,引导其换位思考。最终,在法院强制执行压力与执行干警柔性调解的双重作用下,谢某某支付赔偿款,全部案款履行完毕。
一审:胡凤姣
二审:唐圣利
三审:刘纯意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妍 谢正霞
编辑:胡凤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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